(一)擬訂我國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工作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我國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規劃;
(二)擬訂我國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活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
(三)承辦我國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的國際事務,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活動,履行相應的國際公約與條約;
(四)組織協調我國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活動,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參與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相關業務工作;
(五)組織開展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相關領域專業調查和資源勘探開發技術發展工作;
(六)負責大洋專項經費及資產管理,組織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工作的綜合統計、信息發布和公眾宣傳等工作;
(七)承擔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